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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6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导读** 本文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的正式文本。章程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旨在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文涵盖总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收费与资助政策、附则等五大章节,详细说明了学校办学资质、录取原则、专业要求、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体系等关键信息,是考生及家长了解该校招生政策的核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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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有唐岛湾校区与古镇口校区,地址分别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6号。学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与类型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政策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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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与考试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决议,领导招生工作实施,审议并决策本科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招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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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监督下实施。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计划及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同分考生录取问题,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确认的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加分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的招生项目。顺序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被录取。

2. 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同分考生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则,则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高者、语文与数学成绩之和较高者、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外语单科成绩较高者。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该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须与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按改革省市要求,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录取。

4. 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5. 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 保送生、综合评价、艺术类、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补充规定执行。色弱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遥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色盲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储能科学与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单色识别不全考生不建议报考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听损考生不建议报考俄语和英语专业。相关考生请谨慎报考,以免影响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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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数收取,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与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按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执行,并根据住宿条件差异收取不同标准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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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经1-2学年(视所在大类而定)大类培养,按专业分流原则及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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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upc.edu.cn/ 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电子邮箱:zhaosheng@upc.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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