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 导读
本章程是贵州大学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文件。贵州大学作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本章程详细规定了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学生资助及新生复查等事项,适用于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前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性质、专业设置、录取要求及相关政策,以便合理规划志愿填报。学校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本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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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贵州大学本科招生行为,有效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贵州大学章程》,并结合本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系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同时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部省合建”高校。学校全称为贵州大学,院校代码为4152010657,办学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515号。学校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涵盖本科及研究生教育。
**第三条** 贵州大学全面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按要求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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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州大学设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编制本科招生章程,制定各类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工作方案等,并落实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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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贵州大学依据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区域均衡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七条** 贵州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如需使用预留计划,须由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授权招生就业处按规定向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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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依据。
**第九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学校将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常规批次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及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体育统考。学校执行生源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在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总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其他普通专业在同一批次招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外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联合举办。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合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彭布罗克分校联合举办。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仅招收贵州省实施区域内的考生,按照贵州省相关政策执行录取。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收贵州省、四川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学制为一年,学生完成一年预科学习且考试合格后,升入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五条** 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贵州大学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未进行同分排序的批次或计划类型,遇同分考生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余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校后,学校提供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西班牙语,非外语专业学生可根据开班情况选择其中一门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贵州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予录取的情形: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部分专业不予录取的情形: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态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烟草、园林、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药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 2.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矿物加工工程、冶金工程。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
(三)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70CM、女生身高低于160CM的考生须谨慎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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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24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学费为6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按外方及学校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学校郑重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赴国外学习期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校或外方设立的相关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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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并按照《贵州大学2026年本科新生入学指南》的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贵州大学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哲学、历史学、法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程管理、经济学、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生物科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物理学、药学、制药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烟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草业科学、森林保护、林学、园林、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专业的新生,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培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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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贵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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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主页**:https://www.gzu.edu.cn/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rso.gzu.edu.cn/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gzurso(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2708号贵州大学东校区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邮箱**:rso@gzu.edu.cn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851)88305150、88305151、88292075
**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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