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依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意思相同但表达方式不同,结构保持不变,开头导读部分更详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正式发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为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查阅,本站特别进行了整理与归纳,现将完整内容呈现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核心,同时涵盖管理与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为1800人,其中包括国防生5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以全国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不得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须服从专业调剂,方可被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后参与投档。
第九条 专业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为依据,依次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安排。若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要求,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将被作退档处理。学校鼓励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以第一志愿第一排序报考我校。
第十条 保送生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年保送与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少年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9年少年班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国防生与定向生录取政策如下:
1. 国防生:我校招收的国防生须为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相应招生地区的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
2.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并培养定向生,其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各学科类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国防生除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如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各学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十五条 各学科类专业介绍以及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详见学校2009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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