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为陇东学院招生章程,旨在系统说明该校在普通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基本原则、组织流程、录取规则及相关政策。章程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公正,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以下为章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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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及专升本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运行机制,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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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陇东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定位: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陇东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位于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37号;新校区位于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八里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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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重大招生事项由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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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不超过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档案,具体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满足招生计划,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如下: 1.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专业课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均采用全省统考成绩。 2. 部分专业对高考单科成绩有要求,如汉语言文学、英语专业对语文、英语成绩有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经济学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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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冒名顶替入学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如下: 1. 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2100元/生·年,理科专业2300元/生·年,音乐学、美术学专业32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2400元/生·年。 2. 非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3200元/生·年,理科专业(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三个专业为3800元/生·年外)3400元/生·年,舞蹈学、艺术设计专业4800元/生·年。 3.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预科期间学费为15000元/生·年。 住宿费等费用按省物价局统一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规章制度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37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 8632121,8631421,8652820 传真:(0934) 8632121, 8652820 邮箱:liubin102102@yahoo.com.cn 网址:http://www.ld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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