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饶市人才一体化平台操作指南
上饶市人才一体化平台是服务本地人才引进与培养的一站式在线平台,访问入口为:http://srrcfwpt.zgsr.gov.cn。该平台旨在为在饶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提供便捷的申报、认定及政策兑现服务。以下是根据官方文件整理的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指南,涵盖认定对象、资格条件、认定流程、管理机制、政策落实及条款解释等内容,帮助用户清晰了解申报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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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对象
本指南所指的认定对象为全职在上饶市创新创业的人才,依据《上饶市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划分为两大类:引进类人才和培养类人才。
**1. 引进类人才** 指在上饶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 - A至E类人才:已将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不含社保挂靠)之一从省外转入上饶; - F至H类人才:已将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不含社保挂靠)之一从市外转入上饶; - A至E类人才:从省外来上饶,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注册创办企业,且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 A至E类人才:由市内企事业单位在省外设立的人才飞地全职引进不超过1年,且其成果在上饶实现转化。
**特别说明**:岗位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配偶就业服务等政策仅限引进类人才享受。
**2. 培养类人才** 指在上饶就业或创业时间超过1年,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 - A至F类人才: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不含社保挂靠)之一在上饶; - A至E类人才:在上饶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注册创办企业,且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3. 分类原则** 引进类与培养类人才身份不同,按人才层次最高标准进行认定。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认定范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企业等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应以人才称号、创新成果、发明专利、奖项、荣誉等专业技术成果为依据申报认定,不得以领导职务作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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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才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 具备良好的学术和职业道德; 3. 年龄要求: - 培养类人才无年龄限制; - 引进类人才:A类一般不超过70周岁,B、C类一般不超过65周岁,D至H类一般不超过60周岁; - 对于能力特别突出或上饶市重点产业发展、“双一流”学科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5周岁; 4. 近5年内,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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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定流程
人才分类认定通过“上饶市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s://srrcfwpt.zgsr.gov.cn/#/)或“赣服通”手机端人才专区在线申请,流程包括六个环节: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审核、核准、公示、赋予“赣才码”。认定工作全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 A至E类人才:由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及各职能部门负责认定; - F至H类人才: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依据《分类目录》进行认定; - F类人才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的G、H类人才: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后提交主管部门审定,市人社局核准认定结果; - G、H类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功能区负责认定,并报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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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定管理
人才认定实行认期制,认期为5年,自“赣才码”发放之日起计算。 - 认期内,人才若取得新业绩并满足更高层次条件,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 - 认期满后,须重新认定方可继续享受待遇和支持; - 认定期满后,人才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原认定身份; - 人才若不再在上饶工作,用人单位须在其离职后1个月内通过申报系统报备,认期自动结束,相关服务保障政策停止; - 省级高层次人才在省内流动,无需重新认定,认期继续计算,但须通过系统变更用人单位或属地; - F至H类人才在上饶市范围内流动,无需重新认定,认期继续计算,但须通过系统变更用人单位或属地。
**过渡政策**:依据《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十八条(修订)》(饶才发〔2022〕5号)、《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发〔2019〕17号)、《上饶市急需紧缺实用性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才发〔2019〕3号)、《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饶发〔2016〕18号)认定的人才,自认定之日起认期为5年。认期满后不再享受原政策待遇;若符合本政策条件,可重新认定并享受待遇,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未满的,按本政策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后,待遇按原政策执行,同时可通过“赣才码”享受服务优待并计算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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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
政策落实与服务保障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协调、推动落实,市人社局具体执行,各县(市、区)及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1. **F类及以上人才(含市属单位G、H类)**: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落实,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办、市委编办、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等单位,落实岗位补贴、安居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金融、编制、人才驿站等服务保障政策。 2. **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G、H类人才的安居服务、岗位补贴等各项服务保障政策,以及人才平台奖励等政策兑现。鼓励各地进一步优化子女入学、旅游出行、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政策。
依托“上饶市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广“赣才码”在全市通用,推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交通出行、旅游、金融等事项实现“一码通办”,安居服务、岗位补贴、租房补贴等政策落实实现“一网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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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条款释义
1. **“在饶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分两种情况: - 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4月16日)前到饶工作的,指来饶时间至文件印发之日不超过1年; - 在文件印发之日后来饶工作的,指来饶时间至申报时不超过1年。文件中涉及时间限制的表述(如“上年度”“近5年”等)均按此原则处理。
2. **“人事关系”的判定**: - 受聘于市内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或企业的人才,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证明)为依据; - 在饶创办企业的人才,以企业营业执照为依据。
3. **申报人资格条件的时点要求**:除特别说明外,以提交申请材料时的状态为准。例如,“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申报时已具备该资格。
4. **“企业”**:指在上饶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其注册所在地认定归属地。
5. **“事业单位”**:指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且人才须在教学、临床、科研一线岗位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进行择优推荐。
6. **省内博士后科研平台出站的博士后、省内高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市内高校培养的硕士毕业生**:来(留)饶创新创业的,按引进类人才认定。
7. **“国家级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主要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众创空间、产业人才基地、现代产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
8. **“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主要包括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海智计划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产业人才基地、现代产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技小院、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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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事项
**(一)违规处理** 在人才认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1. 申报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推荐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推荐; 3. 个人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全市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其他需要处理的情形。
**(二)资格取消** 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服务保障政策,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 1. 未履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 2. 认期内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的; 3. 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 4. 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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