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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普通类)排名第几,2010年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普通类)好不好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推进,切实提升生源质量,保障学校与考生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并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大学的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山东大学总校为1042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为19422。

第六条 办学类别: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体。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大学总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位于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具有优秀品格、良好教养、创新精神、高度社会责任感及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与拔尖创新人才。

第十条 办学特色: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总校设有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趵突泉校区、千佛山校区、软件园校区和兴隆山校区六个校园。百余年来,学校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汲取齐鲁文化精髓,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致力于培养国家栋梁、行业领袖与社会中坚,探求科学真理,服务社会发展,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进步,积淀了深厚而历久弥新的文化底蕴,形成了“气有浩然,学无止境”的校训和“求真务实,开放拓新”的校风,铸就了为人诚实、做事踏实、作风朴实的“山大人”品格。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涵盖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是一所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开放型、研究型大学。当前,山东大学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着力彰显大学的德性、思想性、创新性与特色性,全面实施学术振兴计划,努力建设具有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山东大学招生(教育拓展)办公室是负责招生及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承担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及教育拓展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提升质量、突出特色的原则,2010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10000人(其中威海分校3500人)。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以及保送生、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将根据相关省份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并结合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大学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及学校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不超过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学校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九条 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照《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学校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对于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采用“分数级差原则”,其中第1至第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对于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对于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及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我校将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并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考生。专业分配原则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除自主选拔录取(含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生、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具体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10年招收普通本科保送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我校方可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在部分省份提前批公布的招生计划,仅限参加并获得山东大学该专业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报考。自主选拔录取(含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外语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所有非外语专业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将逐步增加使用英语授课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在线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考入山东大学总校的学生,分别到学院所在校园报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按照公布的政策、计划及规定招生,考入的学生到威海分校报到。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普通本科学费及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学生及部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优秀保送生等,将颁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山东大学2010年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将颁发山东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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